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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县健康脱贫政策


来源:作者:时间:2018-02-03 15:15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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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“351”政策

(一)“351”指贫困人口在省内就诊的通过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,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3000元,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,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0000元,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。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。

(二)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,通过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“三保障”政策综合补偿后,其余合规费用的90%由政府兜底保障。

(三)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,通过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“三保障”政策综合补偿后,其余合规费用由政府全额兜底保障。

 

二、“180”政策

(一)“180”指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,经“三保障一兜底”综合医保补偿后,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%。1”是指的一年之内。

(二)我县执行“180”政策具体方案如下
1、
特殊慢性病门诊:参照住院标准执行;

2、常见慢性病门诊:执行全市统一的“190”政策。我县规定常见慢性病总费用限额6666元,6666元之内医药费用全部报销,6666元限额外医药费用再报销90%。

3、普通门诊:普通门诊只有县域内镇级、村级两级医疗机构,县级医院无普通门诊。我县设定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年度总费用限额为600元。

?、年度普通门诊在429元之内费用全额报销;

?、年度普通门诊在429元至600元之间费用报销90%,个人自付10%;

?、年度普通门诊超过600元费用全部由个人自付。

萧县人民医院医保办公室  0557-5026429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萧县人民医院 宣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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